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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审核员岗位技能培训(上海 线上网络培训)

发布时间:2024-04-01 10:17:15

  1. 产品标准号如何申请
  2. 创办食品生产企业流程
  3.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产品标准号如何申请

问题一:产品执行标准怎么办理 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办理程序:

一、受理单位

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股

二、受理依据

《广东省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

三、企业应提交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单位公章;

3、产品执行标准文本(包括配套和引用的相关标准)。

四、审核受理

1、企业生产的产品与提供的产品执行标准相适应;

2、产品标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产品执行标准文本(包括配套和引用的相关标准)应为现行有效版本;

4、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表;

对符合上述要求的,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登记,并颁发《广东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  五、变更、注销、到期审核

1、企业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变更时,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发证部门重新登记;

2、企业产品不再生产的应向发证部门申请注销;

3、《广东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3年审核1次,到期后企业应将证书送受理机关审核确认。

一般情况下三证具体指:认证标志,质保书,许可证。

问题二:申请产品执行标准号怎么申请需要哪些资料哪些流程 请查一下国质检联[2009]84号文《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此文件说明了企业标准自制定至批准、发布、备案的整个过程。此文件规定“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不得收取费用”。

问题三:申请产品执行标准号怎么申请需要哪些资料哪些流程 详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2009年3月12日 国质检联[2009]84号)中的内容。

问题四:生产许可证号和产品标准号有什么区别? 生产许可证号由国家依法授予允许生产的凭证, 产品标准号是具体产品的技术要求或规范编号,由企业编号报备国家代表某产品。

国家对于具备某种产品的生产条件并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依法授予的许可生产该项产品的凭证。

生产许可证号适用范围

生产许可证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适用于企业发证、换证、迁址、增项等的生产许可证申请。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取证的,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分别填写《申请书》。增项包括增加产品单元、增加规格型号、产品升级、增加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等。

产品标准号是指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编号,有标准代号、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标准发布的年号组成,如:yzb/国1548- 2006。此项应注意不要把“产品标准号”当做“产品编号” 填写。

问题五:申请产品执行号执行标准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服装产品执行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你所说的具体是哪一种?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需要申请,直接执行就行了,企业标准则应到当地质监局申报备案才行的。

问题六:产品标准号是什么?怎么申请?谢谢! 50分 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一律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县局不予受理。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7718―1994】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标签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签。

2 引用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13432 特殊营养食品标签

3 术语

3.1 食品标签

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

3.2 预包装食品

预先包装于容器中,以备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

3.3 容器

将食品完全或部分包装,以作为交货单元的任何包装形式,也包括包装纸。

3.4 食品添加剂

为改善食品的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物质或天然物质。

3.5 配料

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形式存在)于最终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水和食品添加剂。

3.6 保质期(最佳食用期)

指在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保持食品质量(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食品完全适于销售,并符合标签上或产品标准中规定的质量(品质);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食品仍然是可以食用的。

3.7 保存期(推荐的最终食用期)

指在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食品可以食用的最终日期;超过此期限,产品质量(品质)可能发生变化,因此食品不再适于销售。

3.8 固形物

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中的固体部分,不包括可溶性固形物。

4 基本原则

4.1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

4.2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4.3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4.4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通俗易懂、准确、科学。

5 必须标注内容

5.1 食品名称

5.1.1 必须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5.1.1.1 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

5.1.1.2 无上述规定的名称时,必须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俗名。

5.1.2 在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必须同时使用5.1.1条中规定的任意一个名称。

5.1.3 为避免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和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附加或在食品名称后注明相应的词或短语。

5.2 配料表

5.2.1 除单一配料的食品外,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明配料表。

5.2.1.1 配料表的标题为“配料”或“配料表”。

5.2.1.2 各种配料必须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

5.2.1.3 如果某种配料本身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必须在配料表中标明复合配料的名称,再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列出原始配料。当复合配料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有规定名称,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则不必将原始配料标出,但其中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标出。

5.2.2 各种配料必须按5.1条的规定使用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必须使用gb 2760规定的产品名称或种类名称。

5.2.3 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时(指发酵产品,如酒、酱油、醋等),为了表明产品的本质属性,可用“原料”或“原料与配料”代替“配料”,并按5.2.1.2条的规定标注。

5.3 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5.3.1 必须标......>>

问题七: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怎样办理? 产品如果没有国家相关标准,应制定企业标准并按以下程序到质监局备案。 办理程序:

第一步: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弗政务服务中心市市质监局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人员初审后受理(1个工作日)。

第二步: 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承诺期内办结(2个工作日)。

第三步: 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备案的决定,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答复申请人取件。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备案,有窗口工作人员将企业申请材料退回企业(2个工作日)。申请表格:《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报表》

申请附件: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报表

3、企业产品标准文本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5、标准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结论意见

6、企业产品标准审查人员签字名单

7、标准文本与编制说明的电子文本

问题八:产品执行标准怎么办理 5分 编写好企业标准,产品检测,按要求准备好备案相关材料,提交到质监局备案。

问题九:请问申办产品执行标准(企业标准)的流程/程序是怎样的? 关于报卫生部审批涉水产品申报程序的说明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124号)、《卫生部关于实施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190号)和《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配套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191号),报卫生部审批的涉水产品报批程序有较大变化,特别是增加了生产能力审核,现说明如下(以水质处理器申报为例):

一、 首次申请许可(新证)

(一) 生产能力审核

1、 报省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生产能力审核申请资料要求:申报单位申请生产能力审核应首先填写《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申请表》(见附件),其中所附材料为:(1)产品材料及配方;(2)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3)与该产品生产有关的生产设备清单; (4)产品标签(铭牌)和说明书;

(5)产品中与水接触的主要材料及可能对人体有害材料的卫生安全合格证明;

(6)生产企业平面图和生产车间平面图及生产现场照片;

(7)直接从事净水器生产的从业人员一览表和健康合格证明;

(8)申报单位和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注:1、资料应符合《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

2、所有以上企业申请生产现场审核书面资料,都应由申请单位和生产单位逐页盖章。

3、申报产品名称应符合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要求。4、生产现场照片,包括企业招牌、生产车间总体布局照片、消毒装置、卫生制度、更衣间内布局和洗手设施、检验间(区域)等。2. 资料的接收申请资料符合《规定》的,省卫生监督所环境卫生监督科予以接收。申请单位所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可要求申请单位补正,审核时限顺延。3. 生产能力现场审核:在资料接收后5个工作日内,指派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到生产现场进行生产能力审核,并在现场随机采样封样。卫生监督员赴现场制作生产现场审核表和生产企业现场审核表(生产企业现场审核表是指《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所附生产企业现场审核表,见附件)。如现场不符合卫生要求,卫生监督员制作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企业进行整改,审核时限顺延。 4、 采样要求需采样的,企业应按要求填写委托采(封)样申请表,其中申请采样数量企业应向检验机构询问后自行决定(小型水质处理器一般省级安全试验需要3台,部级功能试验一般需5台,送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评审样机1台,故一般需采集9台)。同时在采样前,企业应按《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规范》第十一条的要求,准备好备采样品(主要是需准备采样数量两倍以上的样机备采)。为了缩短企业报证时间,采样与生产能力审核可同时进行,一般在认为企业具备基本生产能力后可在现场进行采样,但不具备基本生产能力的不采样。卫生监督员根据委托采(封)样申请表中数量随机从现场存放的样品中抽取,并制作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样品分包装封样,每个封样包装需贴具封条,并在包装内放置采样记录复印件。其中大型水质处理器的采样,由监督员现场粘贴封条后和书写采样记录后,申报单位报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采水样检验。5. 出具生产能力审核意见 在接受企业生产能力审核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除去整改顺延时间),向申请单位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见附件),所有所附材料加盖省卫生监督机构骑缝章。

(二)送检验机构检验 申报单位或者生产企业自行负责送检,送检的样品必须是签封的样品。送检前应向检验机构咨询检验需要准备......>>

问题十:怎样申请食品执行标准?? 这要看你生产的是什么产品了

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

对需要在全国范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

另外,对于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文件引导其发展或具有标准化价值,尚不能制定为标准的项目,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技术报告的项目,可以制定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推荐性标准又称非强制性标准或自愿性标准。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这类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均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犯这类标准,不构成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推荐性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如果你的产品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是地方标准,你只需要在产品包装上印上执行标准号就行了。但有部分省要求不一样,你最好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去咨询一下

如果你要制定企业标准,那么你可以自己起草标准文本,然后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现在各个省份企业标准备案程序还不完全一致,你最好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去咨询一下

二、创办食品生产企业流程

  创办一家食品生产企业,有哪些具体的步骤。创办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创办食品生产企业流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创办食品生产企业流程

1、先出资、取得验资报告;

2、拿着公司的章程、验资报告、申请(包括成立申请、公司名字审核、经营范围)办理营业执照;

3、取得营业执照办理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

4、拿着营业制造、税务登记证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拿着上述证书去办理卫生许可证以及行业要求办理的其他证书

新办生产食品的企业首先需要有:规范的生产车间,检验室,仓库,必须的生产设备和检验仪器等。接触生产、技术、质量管理的相关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检验员经过专业培训并有资格证书。

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及程序

1、办理有限公司所需材料: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公司章程

(3)、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4)、公司任职通知书(董事会成员名单,三人以上);

(5)、委托证明;

(6)、场地使用证明;

(7)、董事会成员资格审查表(各一式两份,在户口所在地盖章);

(8)、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相片各两张(另董事会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户口簿复印件各一张);

(9)、验资报告

(10)、出资协议书。

(11)、消防验收意见;

(12)、股东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办理独资、合伙企业所需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开业申请书(包括负责人的计划生育和身份证明);

(3)、书面申请;

(4)、场地使用证明;

(5)、用工许可证;

(6)、验资报告。

备注;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过程中须办理企业注册资本存款及验资,具体程序如下:

(一)、办理注册资本存款:

1、到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申请办理企业注册资本存款,按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的名称填写企业名称;

2、投资人:是企业章程规定的出资人;

3、新办企业注册资本存款账号不是出资人原有的存折或账号,且账号只有一个,存折只设一本;

4、存折上需加上“验资专户”;

5、存款后要凭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印鉴、财务印鉴、经办人身份证方可取款,注册资本临时存款存折不能提取现金,不能将资金划给其他单位,且全部资金必须划入新办企业的结算账户。

(二)、办理验资报告:

投资人需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验资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验资户临时存款凭证一式三联;

2、存折及新办企业章程;

3、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出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出资协议书;

6、法人、股东必须提供近期资产负债表。

二、《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地税)程序

(一)、所需材料:

1、个体工商户: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负责人大一寸彩照一张;

(4)、场地使用证明。

2、私营、集体企业: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申请表;

(5)、场地使用证明。

3、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有关批准文件及企业合同、章程、可行性报告及其他批复副本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或港澳台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申请书;

(7)、场地使用证明。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

程序:1)、领申请表,企业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到当地市质监局或区质监局监督处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2)、递交申请;3)、受理申请;4)、审查;5)、发证。 所需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三份;2)、企业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复印件);3)、企业生产场所布图一份;4)、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一份;5)、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6)、产品标准一份;(7)申请表中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如果企业各方面的条件均符合要求,在接到《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后的120个工作日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食品标签审批程序》

1、食品生产企业申领食品标签准印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已注册的企业标准文本;

(3)食品标签设计小样;

2、填写《食品标签设计审查申请表》

3、旗、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由旗、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按照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要求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审批,并领取《食品标签准印证》。企业直接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办理审批、领证手续。

4、企业印制食品标签须持《食品标签准用证》和《印刷通知书》。

五、《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程序

组织机构:指依法设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按照有关规定成立的其他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国家代码编制规则赋予每一个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所需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公章;

(3)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下一页是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要点

三、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品冷库及冷冻冷藏食品安全,一直是民众及媒体关注的问题,在食品冷库安全问题,尤其冷冻冷库食品的安全问题日益被关注的今日。下面是我带来的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粮食、畜禽肉、水产品、果蔬等为主要原料,采用热加工后快速冷却工艺生产,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者预先定量制作在密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中,并在低温条件下贮存、运输及销售的提供给消费者的经加热后可直接食用的冷链食品(包括主食菜肴类、其他类)。

已纳入餐饮服务环节管理的盒饭不适用本细则。

冷链食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其产品类别编号按其他食品类别进行编制。生产许可要注明相应的产品品种,即其他食品[冷链食品(主食菜肴类、其他类)]。生产许可证附页须注明获得许可生产的冷链食品包括主食菜肴类、其他类的具体品种明细。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生产工艺条件的,不予生产许可。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

(一)管理制度审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主要生产原料管理制度,原辅料采购制度,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及记录管理制度,过程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产品防护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运输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产品追溯及召回制度、产品留样制度、企业食品安全风险自查制度、问题报告制度等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二)场所核查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对照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以下场所要求。

1. 企业厂房选址和设计、内部建筑结构、辅助生产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要求总使用面积应不少于4000平方米。

2. 有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

生产车间一般包括原料处理车间(清洗区、解冻区、切配区、洗蛋间等)、原料贮存间、热加工车间、冷却车间、内包车间、外包车间、工器具清洗间(用于清洗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等,辅助设施包括检验室、原辅料仓库(冷冻库、冷藏库、常温库等)、包材仓库、成品冷库等,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使用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原料处理车间应分别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食品原料的清洗槽和加工台案,清洗槽和加工台案的数量或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并应明确标识。

3. 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的设置应按生产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有序而合理布局。

应根据生产流程、生产操作需要和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防止交叉污染。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冷却间、内包装车间及外包车间应有温度控制及监控设施。

4. 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

生产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油烟、排水等条件,有低温要求的加工场所应配有降温设施,生产区应配有排污、杀菌、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

5. 车间内应区分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区域的划分要明确,且应相互分隔,并有显著标识加以区分。

清洁作业区,即清洁要求高的作业区域,包括内包车间、冷却车间等场所。准清洁作业区,即清洁要求次于清洁作业区的作业区域,包括热加工车间、工用具保洁车间等。一般作业区,即清洁度要求低于准清洁作业区的作业区域,包括原料加工车间、外包装间、工用具清洗消毒场所、原料贮存场所等。

6. 企业应定期对清洁作业区进行空气质量监测,每年应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查。清洁作业区内部隔断、地面应采用符合生产卫生要求的材料制作;空气应进行杀菌消毒或净化处理。日常运行中,清洁作业区的空气洁净度检测和监测按照下表进行。

冷链食品生产清洁作业区动态标准控制表

7. 企业应保证全程冷链条件,包括冷藏贮存、冷藏运输、冷藏销售条件。

(三)设备核查

应核查《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申报生产能力和企业拥有的生产设备数量、参数的适应程度。

1.必备的生产设备(根据生产工艺需求)

(1)原料清洗消毒设备(如清洗槽、洗菜机、去皮机等)

(2) 解冻设施 (如化冻设施等)

(3)切配设备(如切菜机、切肉机、绞肉机、切丝机、切丁机等)

(4)熟制设备(如炊饭设备、炒锅、蒸汽夹层锅、焯烫机、油炸机、烧烤机、蒸箱等)

(5)速冷设备(如真空冷却设备、速冷库等,并配有温度指示装置)

(6)热力消毒设备、灭菌设备(如针对加工器具消毒柜等)

(7)包装设备(包装机、计量称重设备、与包装设备联动的自动打码机等)

(8)金属探测器。

2. 必备的检验设备

检验设备的数量应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应审查企业提交的检验设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书面报告。配备与检验能力和工作量相适宜的仪器设备,检验仪器设备和检验用计量器具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校验。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包括:1、分析天平(0.1mg);2、天平(0.1g);3、灭菌锅;4、微生物培养箱;5、显微镜;6、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7、干燥箱; 8、滴定管;9、水浴锅等。

(四)设备布局、基本工艺流程、关键控制点

1. 设备布局

设备的布局应当符合工艺的需要。

2. 基本工艺流程

原料摘洗(解冻)切配熟制、调理(灭菌)速冷降温包装成品(金属检测)贮存冷链运输及销售

3. 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采购、处理:符合接收标准,剔除不可食部分;

(2)解冻:温度的控制;

(3)调理热加工:加热时间、中心温度控制;

(4)快速冷却:时间、温度控制,确保食品烧熟后在短时间内将其中心温度降至

(5)包装、冷藏、运输及销售:温度控制,确保食品在10℃的条件下进行贮存、运输、陈列和销售。

(6)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及添加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60的规定。

三、产品相关标准

sb/t10648《冷藏调制食品》、sb/t10652《米饭、米粥、米粉制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相关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经备案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四、标签和标志、包装、贮存、运输、销售

冷链食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

冷链食品的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相关规定。

冷链食品的包装容器及其材料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销售的包装应完整、不易散包。

冷链食品贮存冷藏库库温应在0℃~10℃范围内。冷链食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冷链运输车应具有温度监控设备,且温度应保持在0℃~10℃。

冷链食品应在温度0℃~10℃范围内冷藏柜陈列,不应裸露销售。

五、保质期

(一)冷链食品的保质期依企业标准执行,保质期限一般为24小时至48小时。企业在取得充分、可靠、科学的食品安全依据,以及第三方产品保质期测试实验合格的基础上,自行确定保质期。

(二)保质期限起始时间从产品包装结束起计算,要求精确到小时、分钟。

六、检验项目

冷链食品检验项目至少应包括:感官、净含量、标签、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致病菌、过氧化值、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

出厂检验项目按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进行检验,至少包括:感官、净含量、标签等。

企业应对每批产品进行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过氧化值(油炸类食品)等项目检测;每日至少对1批次产品进行致病菌项目检测;每月至少对2批次产品进行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检测。

冷链食品型式检验按该产品执行的标准进行全项检验。企业每年至少进行2次型式检验。

企业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产品进行检测,但应保持检测结果准确。企业使用的快速检测方法及设备应定期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比对或者验证。快速检测结果呈阳性时,应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复检(致病菌可委托检验)。

七、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食品原料),每个品种均应抽取进行发证检验。抽样单上按该产品的具体名称填写。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个最小包装,随机抽取20个最小包装。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样品应注意冷藏保存。

八、其他要求

本类产品不允许分装,不允许实施委托加工行为。